Monday, November 2, 2009

諸聖節(Feast of All Saints慶日:11月1日)


早期,基督徒習慣在殉道者致命的地方,舉行隆重的追思紀念;到了第四世紀時,彼此鄰近的教區開始交替地慶祝這些慶節,並將聖髑分開轉送到各地;同時,也開始加入一些共同的節慶,就如同史載聖巴西略(St. Basil of Caesarea)邀請龐多省(the province of Pontus)的主教共同慶祝一樣。

一般來說,同一批殉道者是在同一天致命的,因此同時紀念是很自然的事。但是,到了羅馬刁克仙皇帝(Diocletian)的時代,大舉屠殺和逮捕基督徒的結果,使得殉道者的人數急劇加增,於是原先單日紀念一批殉道者的作法便已不敷使用;況且,教會也認為每位殉道者應都享有適當的敬禮,因此便為所有殉道者指定了一個共同的節日予以紀念。歷史文獻中,最早如此紀念的是安提約(Antioch)的教會,他們當時選在聖神降臨後的第一主日舉行;同時,我們也能在敘利亞的聖厄法廉(St. Ephrem the Syrian ,373)與聖金口若望(St. John Chrysostom, 407)所留下的第74篇講道稿中看到相同的描述。最初,這慶日只紀念所有的殉道者與洗者若翰;稍後,列品程序建立後,其他聖人才一一逐漸加入。

早在主後411年時,迦采東的教會年曆(Chaldean Calendar)就有這類特別的紀念了,名為「Commemoratio Confessorum」,時間是在復活節後的第一個星期五;稍後,到了第七世紀的初期,由於聖人的遺塚,在掠奪者的搜刮下,早被破壞殆盡。於是,教宗邦尼法斯四世(Pope Boniface IV)便以28輛的馬車,收集聖人們的骨骸,將其重葬在羅馬人奉獻給眾神的「諸神殿」(Pantheon)之下;並在610年的五月13日,將此「諸神殿」(Pantheon)奉獻給童貞聖母與所有殉道聖者,並且規定每年都應如此紀念。

按可敬者伯達(Venerable Bede)的描述,當時教宗的想法就是:「原先人們在該處所崇敬的是魔鬼而非諸神;但以後,人們要在此處紀念這些殉道的諸聖了。」(On the Calculation of Time)

最後,把慶日固定在十一月1日舉行的是教宗額我略三世(Pope Gregory III, 731-741),他首先在聖伯多祿大殿裡,將一座小堂奉獻給諸聖,且把紀念日期固定在每年的十一月1日。至於普世教會在此日紀念諸聖,則是教宗額我略四世(Gregory IV, 827-844)在位時達成的,因為是他將這原本屬於地方性的慶祝,推廣至整個教會裡慶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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